上海市住房保障信用主體具體失信行為名錄及認定標準(第一版,試行)
2017/7/7 14:24:00??????點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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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住房保障信用主體具體失信行為名錄及認定標準(第一版,試行) | |||||
行為序號 | 涵蓋項目 | 信用主體 | 具體失信行為 | 失信等級 | 記錄對象 |
1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提供偽造或虛假的身份、戶籍、居住、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 | 嚴重失信行為 | 申請人代表、涉及的申請人員 |
2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經審核,實際住房面積超出規定標準50%(含50%)以上、1倍以下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、涉及的其他同住人 |
3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經審核,實際住房面積超出規定標準1倍(含1倍)以上或申請人擁有他處住房未主動申報 | 嚴重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、涉及的其他同住人 |
4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違反承諾,申請前5年內發生過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| 一般失信行為 | 申請人代表、涉及的申請人員 |
5 | 廉租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經審核,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財產超過規定標準50%(含50%)以上、1倍以下,或者擁有機動車輛未主動申報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 |
6 | 廉租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經審核,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財產超過規定標準1倍(含1倍)以上,或者擁有本市非居住類房產、外省市房產未主動申報 | 嚴重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 |
7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相關單位 | 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| 嚴重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、提供申報材料單位 |
8 | 廉租住房 | 配租對象 | 配租對象在享受配租政策前或在實物配租輪候期間因離婚、戶籍遷移、家庭成員死亡等原因發生重大情形變化,但未按規定及時報告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 |
9 |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配售對象 | 配售對象在輪候期間因離婚、戶籍遷移、家庭成員死亡等原因發生重大情形變化,但未按規定及時報告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申請人 |
10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審核對象 | 申請人提供虛假登錄證明、搖號結果通知書、選房確認書等材料 | 一般失信行為 | 申請人代表和涉及申請人員 |
11 | 廉租住房 | 相關單位 | 經租管理單位違反委托管理約定,擅自使用或處置房屋 | 嚴重失信行為 | 經租管理單位和法人代表 |
12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 | 承租對象 | 未按租賃合同約定足額繳納租金累計6個月(含6個月)以上、12個月以下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承租人 |
13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 | 承租對象 | 未按租賃合同約定足額繳納租金累計超過12個月(含12個月) | 嚴重失信行為 | 全體承租人 |
14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承租對象、購房對象 | 違反相關書面約定或有關規定使用或處置保障性住房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購房人、同住人、承租人 |
15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承租對象、購房對象 | 違反相關書面約定或有關規定使用或處置保障性住房,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| 嚴重失信行為 | 全體承租人,全體購房人和同住人 |
16 |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購房對象 | 違反相關規定或購房合同約定,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檢查核實房屋使用情況 | 一般失信行為 | 全體購房人和同住人 |
17 | 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| 承租對象、購房對象 | 不再符合條件或租賃總年限屆滿,按規定應當騰退但拒不騰退住房,或拒不履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責令騰退決定 | 嚴重失信行為 | 全體承租人,全體購房人和同住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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